蒋建泉与罗栋彧、无锡金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891民初2325号
判决日期:2019-07-10
法院: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蒋建泉与被告罗栋彧、被告无锡金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被告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移动淮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后因案情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蒋建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德广到庭参加诉讼,2018年8月2日第一次庭审被告罗栋彧庭审缺席,被告金城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俊到庭,2019年1月15日第二次庭审被告罗栋彧、被告金城公司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俊到庭。诉讼过程中,被告金城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提交变更诉讼代理人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变更委托诉讼代理人为陈俊、王一静,于2019年6月28日向本院邮寄变更诉讼代理人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撤销对陈俊的委托,变更委托诉讼代理人为王一静、贾梦斐。庭前,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中移动淮安的诉讼,系其处分自身权利行为,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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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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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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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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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