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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571-85891090
注册时间:1990-03-31
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43幢(浙大西溪校区东一楼)
简介:
服务:城乡规划编制,土地规划,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咨询,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建筑科学研究技术的技术服务,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咨询,建设工程管理、监理,建筑节能评估,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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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建泉与罗栋彧、无锡金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891民初2325号         判决日期:2019-07-10         法院: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蒋建泉与被告罗栋彧、被告无锡金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被告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移动淮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后因案情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蒋建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德广到庭参加诉讼,2018年8月2日第一次庭审被告罗栋彧庭审缺席,被告金城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俊到庭,2019年1月15日第二次庭审被告罗栋彧、被告金城公司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俊到庭。诉讼过程中,被告金城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提交变更诉讼代理人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变更委托诉讼代理人为陈俊、王一静,于2019年6月28日向本院邮寄变更诉讼代理人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撤销对陈俊的委托,变更委托诉讼代理人为王一静、贾梦斐。庭前,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中移动淮安的诉讼,系其处分自身权利行为,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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