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君与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华北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冀1022民初3371号
判决日期:2018-12-18
法院:固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君与被告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经管学院)、被告华北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日立案受理后,于2018年4月3日作出(2016)冀1022民初2705号民事判决,被告经管学院不服提起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作出(2018)冀10民终3204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本院(2016)冀1022民初2705号民事判决,发回本院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12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君、
被告经管学院委托代理人王峻岩、被告华油公司委托代理人张风华、龚义深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