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发宝与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伟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宁0381民初1608号
判决日期:2017-10-25
法院: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姜发宝与被告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公司)、李伟、张磊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期间双方申请庭外和解2个月。原告姜发宝、被告张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林州公司、李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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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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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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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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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