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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锦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平
联系方式:0833-2423219
注册时间:2011-06-23
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319号5幢1单元3楼1号
简介:
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建议书的编制,节能评估,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政府采购;建材(不含砂石)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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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雪琼、潘燕等与李明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川1124民初1085号         判决日期:2018-10-31         法院:井研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但雪琼、潘燕、潘立、潘建与被告李明清、张仲文、叶霞、李坤远、李春燕、余茂峰、仁寿县川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仁汽车服务公司)、石业才、罗伯高、四川省阳光运业有限公司井研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运业井研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保财险乐山公司)、罗学才、吴军、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安邦财险乐山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蜀都支公司(以下简称:中保财险蜀都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8月6日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立及其与原告但雪琼、潘燕、潘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军、被告李明清、被告张仲文、被告叶霞、被告李坤远、被告李春燕、被告余茂峰和被告川仁汽车服务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卫东、被告石业才、被告罗伯高、被告阳光运业井研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勇华、梁小平、被告中保财险乐山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旭、被告罗学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军、被告吴军、被告安邦财险乐山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小琴、被告中保财险蜀都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旭到庭参加诉讼。诉讼中,本院依法通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保财险眉山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并于2018年10月31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但雪琼、潘立及其与原告潘燕、潘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军、被告中保财险眉山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泓嵩、被告中保财险乐山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旭、被告安邦财险乐山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富宇、被告中保财险蜀都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明清、张仲文、叶霞、李坤远、李春燕、余茂峰、川仁汽车服务公司、石业才、罗伯高、阳光运业井研公司、罗学才、吴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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