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环境保护局与江苏升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案号:(2017)苏0924行审210号
判决日期:2017-09-08
法院:射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东台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东环罚[2016]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立案后,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申请执行人东台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代理人周亚、韩建韦被执行人江苏升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萍及其委托代理人樊辉到庭参加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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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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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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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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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