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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万元
法定代表人:贺敖喜
联系方式:025-52095640
注册时间:2007-04-18
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阁路6号
简介:
光伏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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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执行人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陆廷秀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苏0115执恢975号         判决日期:2018-12-17         法院: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与中电电气公司、陆廷秀、中电新能源公司、中电光伏公司、中电变压器公司、中电股份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01民初118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调解:1、中电光伏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前归还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借款本金美元644.3万元,截止于2016年10月30日的罚息人民币268.49万元;并支付以本金美元644.3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5.63835%计算的逾期罚息以及以逾期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5.63835%逐月累算的复利;2、中电变压器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前归还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截止于2016年10月30日的利息人民币134.04万元、罚息人民币399.98万元;并支付以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0.08%计算的逾期罚息以及以利息人民币134.04万元、逾期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0.08%逐月累算的复利;3、中电股份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前归还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9950万元,截止于2016年10月30日的利息人民币154.1万元、罚息人民币775.66万元,并支付以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1.25%计算的逾期罚息;以本金人民币695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08%计算的逾期罚息以及以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本金对应的罚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25%逐月累算的复利,以人民币6950万元借款本金对应的利息人民币154.1万、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0.08%逐月累算的复利;4、中电光伏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前支付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律师费人民币20万元;中电变压器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前支付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中电股份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前支付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5、中电电气公司、陆廷秀对中电光伏公司、中电变压器公司、中电股份公司的上述一至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若中电光伏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对中电新能源公司、中电光伏公司的抵押物机器设备(详见登记编号苏×××及苏×××动产抵押登记书)的拍卖、变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因各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向南京中院申请执行,南京中院立案受理后,裁定指定本院执行。本院曾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受理,2018年3月,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本院于2018年3月19日裁定终结执行。2018年12月,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18年12月11日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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