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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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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申请撤销复议决定一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吉0102行初181号         判决日期:2018-12-17         法院: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诉被告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长春市国税局)申请撤销复议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吉林银行的委托代理人韩菁、赵瑞琨,被告长春市国税局的行政负责人司立新、委托代理人高淼、宋亚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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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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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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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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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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