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78张巧英与高圣、陆小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213民初8178号
判决日期:2018-12-17
法院: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巧英与被告高圣、陆小福、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保险靖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巧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洪中,被告高圣、陆小福、永安保险靖江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嘉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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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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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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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