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3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志英、张友昌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1003民初7363号
判决日期:2018-12-15
法院: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保险公司)与被告常志英、张友昌、王朝云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宽永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紫金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冰,被告张友昌,被告王朝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宰有道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常志英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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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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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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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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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