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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98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云文
联系方式:0514-84247388
注册时间:2012-08-24
公司地址:高邮市送桥镇郭集工业集中区四区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电线、电缆经营;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市政设施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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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银英与吴一清、江苏中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粤0783民初1747号         判决日期:2017-09-05         法院:开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银英诉被告吴一清、江苏中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耀光电科技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广陵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扬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8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银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凤婷、被告吴一清、江苏中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司徒旭照、邝兆钦、被告人保扬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锦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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