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银英与吴一清、江苏中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粤0783民初1747号
判决日期:2017-09-05
法院:开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银英诉被告吴一清、江苏中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耀光电科技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广陵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扬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8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银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凤婷、被告吴一清、江苏中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司徒旭照、邝兆钦、被告人保扬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锦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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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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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