竺锦章、赵金花等与赫文珊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浙0683民初6166号
判决日期:2017-09-05
法院:嵊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竺锦章、赵金花、竺方泳、竺芳燕与被告赫文珊、宁波皇宁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竺锦章、赵金花、竺方泳、竺芳燕的共同诉讼代理人周良永,被告赫文珊、被告宁波皇宁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汪勤奋、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李淑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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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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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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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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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