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为民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芮城县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晋08民终3842号
判决日期:2018-12-14
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芮城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保芮城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为民、原审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扆存安、牛亚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2018)晋0830民初18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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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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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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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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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