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汉玉、张步仲、张步林、张步全与被告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川1922民初2001号
判决日期:2017-11-10
法院:南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汉玉、张步仲、张步林、张步全与被告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巴高速公路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刘汉玉、张步仲,原告张步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兰华,原告张步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新、屈亮,被告广巴高速公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世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