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乌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棠湖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渝01民终6698号
判决日期:2017-10-20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重庆乌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江旅游)与被上诉人成都棠湖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棠湖文化)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7)渝0112民初35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9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乌江旅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彦希,被上诉人棠湖文化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仕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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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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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