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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乌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145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文君
联系方式:023-78848282
注册时间:2007-05-08
公司地址: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路171号交旅依城C栋2-1
简介:
一般项目:餐饮服务:中型餐馆[中餐类制售(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预包装食品零售;县内包车客运;住宿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保健食品销售(以上范围皆限具有资格的分支机构经营);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旅游行业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旅游资源开发;设计、制作广告;企业管理;酒店管理;房屋租赁(不含住宿服务);以下限有资格的分支机构经营:水力发电;旅游商品、农副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需经国家专项许可或审批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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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乌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棠湖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渝01民终6698号         判决日期:2017-10-20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重庆乌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江旅游)与被上诉人成都棠湖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棠湖文化)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7)渝0112民初35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9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乌江旅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彦希,被上诉人棠湖文化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仕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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