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与宁波明兴金融设备实业有限公司行政非诉审查裁定书
案号:(2017)浙0212行审841号
判决日期:2017-10-20
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组织实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由其作出的甬鄞隐〔2016〕113号行政处罚决定的第1、2项内容,本院于2017年10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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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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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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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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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