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兵、谢邦旺等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8)苏02刑终468号
判决日期:2018-12-13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涂兵、谢邦旺、朱晓清、胡秋娟、余世洪、彭文仟、苏吉敏、江国宝、黄美霞、骆进、卞坚云犯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一案,于2018年9月18日作出(2018)苏0282刑初4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朱晓清、余世洪、彭文仟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同年10月29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因本案不属于依法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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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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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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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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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