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刘氏、郑海秀等与郝桂新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豫1527民初2473号
判决日期:2018-12-12
法院:淮滨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刘氏、郑海秀、赵树梅、赵建、赵树辉、赵树才诉被告郝桂新、简洪彬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8月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树辉、各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蔡中智、被告郝桂新、被告简洪彬及其委托代理人简彦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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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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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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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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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