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建筑设计院与常德市兴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湘0703执122号
判决日期:2017-09-01
法院: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湘潭市建筑设计院与被执行人常德市兴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常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常仲裁字第86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湘潭市建筑设计院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常德市兴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设计费和违约金合计29800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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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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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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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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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