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永利、马国裕与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青0103民初3164号
判决日期:2018-12-12
法院: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永利、马国裕与被告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公司)、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二建)、王宝年、汪生祯、大通永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辉劳务公司)、湟中县祥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兰劳务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永利、马国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沙启春,被告比亚迪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媛、被告甘肃二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延伟、被告王宝年、被告永辉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靳永得、被告祥兰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绍祥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汪生祯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