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管具公司与李建军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豫0922民初2189号
判决日期:2017-10-18
法院:清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管具公司(以下简称管具公司)诉被告李建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2017年8月7日,原告管具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17)豫0922民初218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告李建军享有所有权的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路××号××小区××(权属证号为××)的房产一套。2017年9月29日,本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红彬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建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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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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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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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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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