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佩玉与滕州市国运长途汽车运输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鲁0481民初3831号
判决日期:2018-12-12
法院:滕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佩玉与被告滕州市国运长途汽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滕州国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枣庄阳光财险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1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佩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被告滕州国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阮祥伟、龙瀛周,被告枣庄阳光财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士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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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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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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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