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建筑工程公司与张建云、刘树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赣0302民初1898号
判决日期:2017-10-18
法院: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萍乡市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张建云、刘树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放文、邹智和被告张建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强华,被告李树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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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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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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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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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