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文与重庆鑫欧泓科技有限公司莫绍应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渝0117民初4340号
判决日期:2017-10-17
法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柱文与被告蒋晓栩、陈用中、莫绍应、重庆市仕城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城建司”)、重庆鑫欧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欧泓科技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柱文及其诉讼代理人陈强,被告蒋晓栩及其诉讼代理人况伟、被告陈用中(暨被告莫绍应、仕城建司、鑫欧泓科技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