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应刚、牛继钊故意伤害罪马某、高某等寻衅滋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陕01刑终839号
判决日期:2018-12-11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姚应刚、牛继钊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马某、高某、马某乙犯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9月27日作出(2018)陕0113刑初417号刑事判决。宣判后,牛继钊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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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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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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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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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