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江建设有限公司与郑小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浙0122民初4954号
判决日期:2017-10-17
法院:桐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春江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江公司)与被告郑小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春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金鑫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小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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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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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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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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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