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郑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宜都市鑫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鄂0529执170号
判决日期:2017-10-16
法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宜都市鑫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0日作出的(2014)鄂五峰民初字第0063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本院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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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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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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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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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