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申执自贡市金鑫玛钢制造有限公司、自贡市诚德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自贡中祥商贸有限公司、罗德义、何红英、何念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川0302执991号
判决日期:2018-12-10
法院: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与自贡市金鑫玛钢制造有限公司、自贡市诚德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自贡中祥商贸有限公司、罗德义、何红英、何念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10086800.00元,执行费77487.00元。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自贡市金鑫玛钢制造有限公司、自贡市诚德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自贡中祥商贸有限公司、罗德义、何红英、何念华的银行存款、股票、证券、汽车、房产等财产进行查询,查明被执行人自贡市金鑫玛钢制造有限公司、自贡市诚德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自贡中祥商贸有限公司、罗德义、何红英、何念华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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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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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