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承华与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豫1503民初7435号
判决日期:2018-12-10
法院: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承华诉被告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简称同力水泥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关可欣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承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业、丁凡瑞,被告同力水泥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芳、陈东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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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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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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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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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