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祁县昭馀镇南关村村民委员会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晋0727执12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7-10-16
法院: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祁县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祁县昭馀镇南关村村民委员会建筑施工合同执行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祁县昭馀镇南关村村民委员会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祁县昭馀镇南关村村民委员会至今未履行,本院于2016年4月25日以(2016)晋0727执12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祁县昭馀镇南关村村民委员会位于该村华晨家园小区北一排车库中从西往东计数第1、2、3、4、5、6、7、8、9、10、11、15、16、17、18、19间,共计16间车库及车库最西面临街门面房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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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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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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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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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