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晋西春雷铜业有限公司与世荣新材料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晋0108执43号
判决日期:2018-10-31
法院: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太原晋西春雷铜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世荣新材料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晋0108民初146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世荣新材料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未在调解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太原晋西春雷铜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世荣新材料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支付铜带款3505013.52元、案件受理费174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负担本案的执行费,本院于2018年1月5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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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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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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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