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50江苏百通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品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何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苏0281民初5450号
判决日期:2017-10-13
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百通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公司)诉被告重庆品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峰公司)、何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百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金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品峰公司、何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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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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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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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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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