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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城建第二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秦立俊
联系方式:025-87792408
注册时间:2001-11-01
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5号06幢1101室(CBD)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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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中城建第二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启文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苏0981执827号         判决日期:2017-10-10         法院:东台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城建第二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启文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5日作出(2012)盐民初字第02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一、被告重庆启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中城建第二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垫付款并赔偿原告损失合计人民币3624856元,并从2012年11月21日起以362485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付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中城建第二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686元(含保全费),由被告重庆启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32686元,原告中城建第二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00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指定本院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5月8日向被执行人重庆启文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材料,但被执行人未到庭,后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查询,该公司已于2016年6月30日吊销营业。本院依法查询金融、房产、车辆、股权等登记部门,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查询未查到其送达地址。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等材料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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