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中纺大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花园饭店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京0101行审125号
判决日期:2018-05-28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被执行人中纺大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花园饭店履行该中心于2017年8月25日作出的京房公积金法改[2017]401号《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以下简称401号缴存通知)所确定的补缴住房公积金义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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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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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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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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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