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华清与被告方伟、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皖1202民初4446号
判决日期:2017-12-09
法院: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华清与被告方伟、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南建设投资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阜阳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受理后,被告平安财险阜阳公司对原告住院期间的非医疗用药申请鉴定,本院依法委托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17年11月9日,该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华清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旭东,被告城南建设投资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佳,被告平安财险阜阳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方伟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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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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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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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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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