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凯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五华一建工程有限公司与颜辛酉、宋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04民终300号
判决日期:2019-05-30
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河源市凯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峰公司)、广东五华一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华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颜辛酉及原审被告宋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2018)湘0424民初1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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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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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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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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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