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明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粤0106执3485号
判决日期:2019-05-30
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与刘明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粤0106民初53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刘明应向申请执行人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偿付款2万元及利息(以2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1月1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收);被执行人刘明负担案件受理费340元。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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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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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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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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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