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与闫淑芳等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京02民终5098号
判决日期:2019-05-30
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李波因与被上诉人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澳国际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北京分公司)、王建华、闫淑芳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1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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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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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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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