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山东宇明律师事务所> 山东宇明律师事务所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宇明律师事务所
--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杨宪军
联系方式:3212308
注册时间:1980-08-20
公司地址:临朐县民主路92号
简介:
--
展开
李培祥、苏洪卫、吴志刚、马金德等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鲁0724刑初320号         判决日期:2017-12-08         法院:临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公刑诉(2017)3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培祥、苏洪卫、吴志刚、马金德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17年11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朐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董素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培祥、苏洪卫、吴志刚、马金德及被告人李培祥的辩护人李英,被告人苏洪卫的辩护人曾超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2-08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