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体云、毛斌等与湖南省云峰水泥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湘0581民初1736号
判决日期:2019-05-29
法院:武冈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肖体云、毛斌、刘顺吾、刘楚元与被告湖南省云峰水泥有限公司、陈立彪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原告肖体云、毛斌、刘顺吾、刘楚元与被告湖南省云峰水泥有限公司、陈立彪合同纠纷一案及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湖南省云峰水泥有限公司、陈立彪提起的反诉进行了合并审理。原告肖体云、毛斌、刘顺吾、刘楚元及其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显乐、一般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小立,被告湖南省云峰水泥有限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殷海卉、被告陈立彪的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彭东钫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本案由于案情复杂,依照法律规定扣除了一次审限。在审理过程中,四原告申请撤回“确认原告在湖南省云峰水泥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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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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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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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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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