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贵昌与李友全、冉忠利、安康市永鑫汽车修理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陕7101民初328号
判决日期:2017-11-06
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向贵昌与被告李友全、冉忠利、安康市永鑫汽车修理厂(以下简称“永鑫汽修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郭世军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向贵昌及其委托代理人杨萍,被告冉忠利、李友全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永鑫汽修厂的法定代表人刘亚坤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