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蚌埠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皖03民终1504号
判决日期:2017-10-09
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张明因与被上诉人蚌埠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2017)皖0302民初9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凌远龙,被上诉人蚌埠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志昊、蒋卫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