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生与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湘0527民初361号
判决日期:2019-05-28
法院:绥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勇生华与被告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5月8日、5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开庭原告李勇生的委托代理人袁平,被告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以成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开庭原告李勇生及其委托代理人袁平,被告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以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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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