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1、余某等盗窃罪张坤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鄂0984刑初323号
判决日期:2017-11-03
法院:汉川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以川检公诉刑诉[2017]3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1、余某、郭某、吴某2犯盗窃罪,被告人张某1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7年9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0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从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1及其辩护人江文力、被告人余某及其辩护人尹勤学、被告人郭某及其辩护人夏千稳、被告人吴某2及其辩护人刘东升、被告人张某1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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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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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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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