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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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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学发、黄庭秀等与张朝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皖0822民初2449号         判决日期:2017-12-06         法院:怀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学发、黄庭秀与被告张朝峰、余江宏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义支公司(以下简称人财保安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查育华于2017年11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学发、黄庭秀的委托代理人吴亚君、被告张朝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余江宏达物流有限公司、人财保安义支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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