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支行与静鹏、徐英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辽0321民初2275号
判决日期:2018-10-29
法院:台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台安支行)诉被告静鹏、徐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树生、邵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静鹏、徐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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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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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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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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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