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赵某某等组织考试作弊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沪0110刑初1113号
判决日期:2017-12-05
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公诉刑诉〔2017〕10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被告人赵某某、易某某、柯某某犯代替考试罪,于2017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柴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赵某某、易某某、柯某某,辩护人贾文峰、徐丽、余学金、金高云、周禄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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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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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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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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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