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康明等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刑事一审判决书
案号:(2017)湘0481刑初90号
判决日期:2017-11-01
法院:耒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耒检公诉刑诉[2016]5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康明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告人梁先梁、李渠琨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李渠平、李来、梁飞、李志坚、梁亚涛、梁亚波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于2017年3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2日、8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孙晓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康明、梁先梁、李渠琨、李渠平、李来、梁飞、李志坚、梁亚涛、梁亚波、辩护人严皓、熊晓斌、文瑞成、彭晓丽、戴运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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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