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水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鲁1623民初2633号
判决日期:2018-12-04
法院:无棣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无棣水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总建设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兴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于2018年11月19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水总建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富智、窦金花,被告人民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曲尧尧(第一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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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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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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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