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山西协力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晋0725执536号
判决日期:2017-12-04
法院:寿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西协力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7)晋0725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和(2017)晋0725民终289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归还申请执行人案款本金439761元、垫付案件受理费7897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2月4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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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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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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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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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