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辽宁圣达磨具制造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豫0821执744号
判决日期:2019-03-30
法院:修武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修武县人民法院2018年4月3日生效的(2017)豫0821民初1869号判决,于2018年5月22日向被执行人辽宁圣达磨具制造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辽宁圣达磨具制造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款项(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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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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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3-30